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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志附录一重要文件选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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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武县委  临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五年消灭宜林荒山八年绿化临武的决定
(1990年6月10日)

    发展林业,绿化祖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创造良好经济,生态环境,致富人民,美化城市,有益当代,造福子孙的伟大事业。为开发山区,加速造林绿化,振兴我县经济,根据地委、行署提出的造林绿化总目标,特作出“五年消灭宜林荒山、八年绿化临武”的决定。
一、加深思想认识,明确奋斗目标
    植树造林,是利国利民、荫及子孙的大好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职责,林业兴衰,匹夫有责。各级领导要把林业当作举足轻重的一大产业来抓,要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高度来认识林业,把林业提到重要的战略位置上来,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森林的多种效益和功能;宣传森林在农业生态中的作用。要把我县林业现状,特别是由于森林的破坏,全县旱灾频繁,水土流失严重,导致粮食生产徘徊不前的恶果告诉全县人民,增强广大人民造林绿化、封山护林、建设山区的紧迫感。把“五年消灭宜林荒山、八年绿化临武”变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我们的目标是:五年内完成人工造林20.15万亩,其中速生丰产林基地造林5万亩;马尾松直播或飞播13.74万亩;封山育林每年新增3.46万亩,五年达到15.23万亩,五年新增森林面积36.44万亩,完成无林地的封山造林任务,基本消灭荒山。八年使新造林地和封山育林地基本郁闭成林;并完成城镇、街道、机关、学校、医院、工厂、部队驻地、公路、铁路及河岸、渠道两旁空坪隙地的植树、栽花、种草任务,达到全面绿化、美化。八年后全县有林地面积增加到117.16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6.32%,森林蓄积增加到150万立方米。
二、放宽林业政策,完善林业责任制
    在稳定现有林业政策,完善经营责任制的同时,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放宽搞活:
    1.宜林荒山荒地(包括疏残林地)集中的地方,大力提倡联合造林,兴办股份制林场,实行群众投山入股,统一调工造林,集体组织管理,收益比例分成。
    2.鼓励国营、集体单位和个人或联户开发荒山荒地,兴办合作林场。所得收入,依照国家规定,免征税收;企业单位的投资可以从生产费用列支,联营分成收入的50%可用于职工福利。
    3.国营、集体或个人,联户经营的荒山荒地,其使用权可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出租或转让,新造的中幼林允许继承,可以出售或有偿转让。
    4.成片用材林不再划分到户。过去已经划分到户的要切实加强统一护林,或办股份制林场,实行联合采伐更新。
    5.坚决执行“谁造谁有”和“谁出钱谁造林谁受益”的原则。新造幼林由县人民政府统一核发林权证,确保林木所有权和继承、出租、转让等权益不受侵犯。
    6.巩固发展乡村林场,凡有条件的地方,都要积极兴办乡村林场。原有乡村林场要巩固,已撤销的要尽快恢复,坚决维护乡村林场的山林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准以任何借口撤散林场。林场一定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加快发展速度。鼓励林场向四周幅射,扩大经营规模,乡、村、农户投山、投劳,林场出技术、资金、种苗,收入比例分成。
三、广辟资金来源,增加林业投入
    1.县财政近几年内要挤出一定资金作为周转金,有偿使用于林业建设。乡镇企业每年要从利润中拿出一定资金用于发展林业。农业银行要优先安排林业建设项目贷款。
    2.收好、管好、用好育林基金,保证70%以上直接用于营林生产。
    3.鼓励以木材为原料的企业用材大户投资兴办林业基地。煤炭部门要从销售的煤炭中每吨提取0.5元用于造林绿化,可直接与乡、村联营办坑木基地,也可委托林业部门办基地,实行“以木还资”。
    4.积极吸引外资和社会闲散资金造林,为使投资者有利可图,提高积极性,可以实行“以木还资”,也可实行“山权不变,林权共有,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等办法偿还。
    5.水利部门要从每年的水利投资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建设水域、库区的防护林、防浪林、水土保持林。水电部门要从电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一般每度电0.2~0.5)的资金营造水源涵养林。交通部门要保证完成公路绿化任务,城建部门要按规定提取绿化资金,用于城镇园林绿化。
    6.森工企业超基数利润的55%用于造林。从今年起,县木材公司每经营5~10个立方米木材,必须保证造林1亩。
    7.实行造林积累工制度。从今年起,凡有宜林荒山的乡村,在未完成造林绿化任务之前,实行林业积累工制度。每年每个农村劳动力要完成5~7个林业积累工,完不成任务者每个工日缴纳1元工时费;所有积累工以乡、村为单位统一组织用于造林。实行“专业管理,林权共有,比例分益”;城镇人口规定的义务植树任务要限期完成,也可以资抵劳,每个工日2元。林业积累工和义务植树工的工时费,由县林业部门收取,专户储存,一律用于造林绿化。
    8.乡、村的宜林荒山荒地和农户的自留山、责任山要限期造林绿化,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要限期更新。逾期不完成者,每亩收缴荒芜费10元。
    9.国营林场每销售一立方米木材,必须保证造林一亩以上。要在消灭荒山、造林绿化中起示范作用。
    10.县开发办要在上级下拔的湘南开发投资款总额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开发山区,造林绿化。
四、大力封山育林,抓好森林防火
     封山育林区要制定乡规民约,要有言简意明、标志醒目的禁牌,固定专人管护,妥善解决看山员的报酬,国家对培育型的封山育林,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助,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每年每亩补助1元。山火是森林的大敌,森林防火要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奖罚制度。以乡、镇、场为单位,一年内山火毁林面积低于山林总面积千分之一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发生重大山林火灾,损失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同时,要抓好森林病虫的预测和防治工作。
五、强化林政管理,保护森林资源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1987]20号文件精神,坚决执行限额采伐制度,严格控制木材采伐量,实行凭证采伐、凭证收购、凭证运输,坚持依法治林,强化林政管理,制止乱砍滥伐、乱收乱购,打击毁林犯罪。整顿流通渠道,除林业部门的国营木材经营单位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林区收购木材。严格执行《湖南省林政处罚条例》林政处罚只能由林政部门执行,其他任何部门无权行使林政处罚权。
六、各行各业配合,加强服务工作
    造林绿化是全社会的事业。各部门都要为振兴临武林业做好服务工作。林业部门要切实搞好规划设计,提供种苗和技术服务;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协调安排好造林绿化经费;农业银行要积极组织安排好林业开发性贷款;煤炭部门要组织好农村生产生活用煤的供应;能源办要认真搞好改燃节柴工作;政法部门要依法惩处毁林犯罪分子,保护造林成果。
鼓励林业科技人员停薪留职办开发性林业,提倡搞技术承包,从规划到造林,一包到底,经验收合格,适当提取技术承包费,收入归承包者所有。要加强林业站建设,充实力量,建立完善林业服务体系。
七、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目标管理
     “五年消灭宜林荒山,八年绿化临武”,是我县的一项宏伟的社会系统工程。实现这个目标,各级领导要从观念上来个转变:即从“一重三轻”(重砍、轻造、轻管、轻节)转变为“封、造、管、节”一齐抓;从重取轻予转变为重予轻取;从部门办林业转变为全社会办林业。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林业,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林业,所有领导都要关心林业,进一步完善“绿化责任状”。明确奖罚制度,各单位要象抓计划生育一样,全面完成年度造林绿化的各项指标。各级领导要亲自办植树造林样板山,五年内县委、县政府的样板山不少于1万亩。乡镇领导的样板山不少于1千亩。每年组织一次检查验收,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成绩突出的要给予晋职晋薪;完成任务差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出示“黄牌”警告并限期补上;无故不完成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县委、县人民政府号召全县各级干部和人民群众,立即行动,振奋精神,大兴造林绿化新风,扎扎实实,苦干五年,为实现宏伟目标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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