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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志十九篇社会事务第五章其他事务第五节殡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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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年,县政府规定,全县公职人员死亡后,一律实行火葬,不实行火葬者,其家属不得享受丧葬补助费;对于农村,亦同时提倡火葬。临武划入嘉禾火葬区,县内公职人员去世后一般送嘉禾火葬场火化,但有少部分仍然实行土葬;农村丧葬改革仍然无法推行。1998年,省市殡葬工作会议后,县政府倡导丧事新办,城乡丧葬操办较重节俭,县内机关单位公职人员火葬率有所上升。进入20世纪,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丧事复旧的现象日趋增多,大操大办盛行。2005年,县政府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同时采取行政措施加以约束。对城乡土葬划定范围,并作出不占良田、不葬纠纷地、丧事新办的规范,大操大办之风有所收敛。但因县内未设公墓,在城干部职工死亡火化后,仍买地土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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