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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志十九篇社会事务第二章劳动保障第三节劳动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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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年,劳动调配继续遵循《湖南省固定工人调动暂行规定》,凡县内调动工人,由县劳动人事局直接审批;与县外或地属以上单位之间的工人调动,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地区劳动局审批办理;农林场所的农工转移,原则上对口调动;县属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工人,凭编委进人通知单报县劳动局审批办理。
    1991年,《郴州地区工人调动(转移)有关规定》下发后,县劳动部门办理工人调动手续有所简化,经调出、调入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县劳动部门办理调动转移手续。1995年,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劳动调配工作逐步淡化,1999年,复转军人及家属的调配工作改由县民政局办理。
1988~2005年,全县共办理工人调动1075人,其中县外调运58人,县内调动1017人,其中企业关停并转调动118人,工作需要调动265人,照顾家庭调动268人,单位改体或迁址转移4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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