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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志第十四篇政法第六章司法行政第五节安置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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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年,全县有“两劳”(劳动教养、劳动改造)期满回归社会的人员13人(当年回归数,下同)。为巩固教育、改造成果,公安部门对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三年之内,没有生活出路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进行引导、扶助、教育、管理,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协助。1997年,“两劳”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由公安局移交给司法局,县内随即成立“两劳”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司法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1998年初,各乡镇成立安置帮教工作机构,贯彻“引导、帮助、教育、管理”的帮教工作方针,动员社会力量对“两劳”回归人员进行帮教。县司法局将汾市乡某修配厂确定为安置帮教基地,安置“两劳”回归人员8人,回归人员安置率达100%。2000年,司法局联合土地乡乡镇企业与小湾村委对该村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心连心,一帮一”帮教活动,刑满释放人员迅速转化,安心工作,积极创业。2001年,司法局增设麦市乡振兴煤矿为安置帮教基地。2000~2005年,汾市某修配厂、麦市乡振兴煤矿分别安置刑满释放人员9人、15人。2005年,全县有刑满释放人员7人,县安置帮教基地全部予以安置。通过卓有成效的安置帮教工作,全县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从1998年的3.1%下降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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