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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志第十四篇政法第五章审判第五节司法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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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年,县人民法院设法医技术鉴定室,负责法医鉴定工作,配备有职称的法医1名。1988年,由于诉讼当事人对法医鉴定不甚了解,县法院仅受理伤情鉴定申请3例。随着诉讼中司法技术鉴定的重要作用逐渐被当事人认识,申请法医技术鉴定的诉讼当事人逐年增多。1992年,县法院增配法医1名,全年进行法医技术鉴定276例。1997年,县法院投入资金3万余元购置鉴定设备,同时,开展了法医技术培训活动。全年法医技术鉴定增至503例。是年,来临武县打工的新化县人陈某,在矿山作业中受伤致残,在不明白伤残等级情况下与矿方进行了协商处理。后陈某向县法院申请伤残鉴定,原协商赔偿金额与根据伤残等级计算出的赔偿金额有较大差距,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矿方弥补伤残赔偿费4万余元。
    2000~2005年,县法院年均受理司法技术鉴定申请300余例,分别作出重伤、轻伤、轻微伤等伤残等级鉴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司法审判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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