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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志第十四篇政法第一章机构队伍第一节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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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法委
    中共临武县委政法委是县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1988年,县政法委下设办公室,书记由县委副书记兼任。1989年,成立县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综治办),与政法委合署办公,领导和管理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991年,该领导小组更名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综治委)。是年,县委副书记不再兼任政法委书记,改由县委委员担任专职政法委书记。1995年始,县政法委书记由县委常委担任,县政法委增设执法监督室、纪检室、政工室。2001年9月,成立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610办公室),为常设正科级机构,归口县政法委管理。2002年,成立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稳定办)与政法委合署办公,由一名政法委副书记兼任稳定办主任。2005年,县政法委下设办公室、执法监督室、纪检室、政工室、610办、稳定办与综治办。
二、公安局
    (一)内设机构
     1988年,县公安局内设政工室、办公室、看守所、治安股、政保股、预审股、内保股、刑侦队、交通警察队。1989年,增设户政股、行装股、收审所。1990年,增设法制股、纪检监察室。1991年,交通警察队升格为大队(简称交警大队),增设机要通讯股。1993年,治安股、刑侦队同时升格为大队。1997年6月,增设警务督察大队和110处警大队,撤销收审所。 1998年,成立森林公安分局,原预审股并入刑侦大队。2002年,政保股更名为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内保股更名为经济犯罪侦查大队。2005年,县公安局内设政工室、办公室、户政股、行装股、法制股、机要通讯股、纪检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110处警大队、治安大队、国家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刑侦大队、看守所、森林公安分局。
(二)基层派出所
     1988年,县公安局下设城关、武水、汾市、南强、花塘、楚江、万水、麦市、金江等9个乡镇派出所及西山林场、东山林场、长河水库管理所、矿山、公路等5个企事业单位派出所。1996年,增设双溪、土桥、同益、土地、水东、接龙、镇南等7个乡镇派出所。1998年,撤销西山林场、东山林场、长河水库管理所、矿山、公路等5个企事业单位派出所。1999年,县公安局调整派出所设置,双溪、土地、接龙、镇南、土桥等乡镇派出所分别合并到武水、汾市、水东、香花岭、南强等乡镇派出所。2003年,香花岭锡矿实行企业改制,由省属企业变更为股份制企业,香花岭锡矿公安分局撤销,其中14名干警充实到香花岭派出所。2005年,县公安局下设城关、武水、汾市、南强、花塘、楚江、万水、麦市、香花岭、金江、同益、水东等12个派出所。
(三)交警大队 
    1988年,交警队内设办公室、安宣股、车管股。1990年,撤销公安、工商等部门在楚江、沙田、同益、三合等乡镇设立的4个综合检查站,组建县公安局同益联合检查站。1991年,交通警察队更名为交通警察大队,同益检查站更名为交警二中队,交警大队下设一、二、三中队,分别负责城关镇及近郊、汾市与同益乡、香花岭地区的交通管理工作。1993年3月,交警大队办公地址迁至晴岚路。2002年10月,增设机动车检测站。2003年8月,增设四中队,负责金江镇至桂阳县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2005年,交警大队内设办公室、安宣股、车管股,下设4个中队。
三、检察院
    1988年,县检察院设办公室、控告室、人事股、刑事检察一股、刑事检察二股、贪污贿赂检察股、法纪检察股及监所检察室、林业检察室、金江检察室。1992年,贪污贿赂检察股更名为反贪污贿赂局。1997年,法纪检察股更名为渎职犯罪侦查局。1999年,人事股更名为政工室,刑事检察一股更名为审查批捕室,刑事检察二股更名为审查起诉室,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林业检察分别由“股”改为“室”;撤销原技术室,其工作职责并入反贪污贿赂局;增设监察室、法警队。2002年,部分“室”改为“科”,增设检察技术科,检察院下设机构有12个: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渎职犯罪侦查局、监察室、金江检察室、政工科、侦查监察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2005年,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侦查局、政工室升级为副科级机构,其他内设机构维持不变。
四、法院
    1988年,县法院内设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告诉申诉庭、林业审判庭、执行庭、法医室、法警队、办公室、政工室,下设城关、汾市、楚江、南强、香花岭、香花岭矿区等基层人民法庭。1991~1993年,撤销楚江、南强等法庭,增设金江、武水、麦市法庭。1993年6月,增设纪检组、监察室、档案管理室。1997年,实行立审分离的审判方式,增设立案庭,告诉申诉庭更名为审判监督庭,法警中队更名为法警大队。2000年,撤销麦市、汾市、香花岭矿区法庭。2001年,增设花塘法庭,执行庭更名为执行工作局。2003年,增设计生合议庭,撤销城关法庭,法医室更名为司法技术鉴定室,民事审判庭更名为民事审判一庭,经济审判庭更名为民事审判二庭。2005年,县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计生合议庭、林业审判庭、执行工作局、法警大队、司法技术鉴定室、政工室、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档案管理室等职能庭室;下设武水、金江、香花、花塘4个基层法庭。
五、司法局
    1988年,司法局内设办公室、宣教股、人民调解股、公证处、法律顾问处。1990年,法律顾问处更名为律师事务所。1994年,增设政工股,人民调解股更名为基层工作股,法律顾问处更名为湖南民安律师事务所。1996年, 22个乡镇司法所由乡镇管理改为县司法局直接管理。1998年4月,增设法律援助中心,为县司法局的二级事业机构,挂靠湖南民安律师事务所。2000年8月,整顿乡镇法律服务所,全县仅保留城关中心法律服务所、金龙法律服务所。2005年,湖南民安律师事务所改制为个人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转为社会中介组织,不再隶属于司法局。县司法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股、宣教股、基层工作股,下设机构有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城关中心法律服务所、金龙法律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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