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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志第十三篇政务第二章人民政府第三节综合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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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制工作
    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1990年县政府设法制办公室与行政复议办公室,两办合署办公,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工作。
(一)行政执法监督
    1993年,全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规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学习、宣传和执行本部门主管实施或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全县行政执法单位领导及乡(镇)长向县长递交行政执法责任书,促进了公正、公开执法。次年,为加强执法监督,县政府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授予交通局、审计局等8个单位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同时批评了行政执法水平较差的少数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责令其限期改正。
    1996年,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对全县行政执法单位进行清理,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对行政执法单位颁发行政执法证,将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公布在公众媒体上,接受公众查询、监督。同时,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杜绝多头执法和无证执法。
2001年,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照县内行政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将行政执法责任进行分解,整理成行政执法职责3090项,以指导各单位依法行政。
2003年,实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责任制,由法制办履行对县内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指导、监督、备案和审查职责,做到有文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发现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有抵触的,均按法定程序提出了处理意见。同年,对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许可进行审查,清理了县政府、县政府办1990~2003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审查文件569个,建议县政府不再执行的文件18个,废止文件条款115条,全部予以公布。
    2005年,继续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对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86项予以公布,纳入《临武县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未纳入该目录管理的行政许可项目,一律停止实施;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其他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和充分论证,除37项暂予保留外,其他全部撤销。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
     1990~1996年,行政复议办公室办理的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案件较少。
     1997年,武源乡新塘村与黄寿湾村发生山林权属纠纷,新塘村不服县政府对山林权属作出的处理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办公室派人出庭应诉,因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败诉。次年,蓝山县新墟乡私人诊所医生龙某不服临武县工商局的扣留药品决定,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经查明事实后,县人民政府依据《行政复议条例》,撤销了县工商局工的扣留决定,责成县工商局立即返还了扣留药品。
2002年,全县审理行政复议案18件,其中维持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7件,变更具体行为5件,撤销具体行政行为6件,返还对当事人的罚没金9800元。
    2004年,镇南供销社一下岗职工因不服县农业局没收杂交水稻种子90公斤、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经查实,申请人销售的杂交水稻种未经调运检验,违反种子调运规定,被申请人县农业局作出的行政行为并无不当,裁定维持县农业局处罚决定。是年,行政复议办公室还协调处理了手工业社失业人员城市低保、香锡公司与麦万矿纠纷、阳光商业广场拆迁、城区出租车经营权出让等案件,承办县政府领导交办案件8件,审核山林权属8起,协调执法矛盾7起。全年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1件,审结11件,其中维持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2件,撤销具体行政行为3件,申请人自愿撤销回行政复议申请6件。
    2005年,花塘乡罗坪村与县泡金山矿发生土地权属纠纷,将县政府列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受县政府委托,县行政复议办公室多次到争议地点调查,并出庭应诉,获得胜诉。是年,行政复议办公室受理行政复议案件7件,其中复议申请人撤回申请6件,撤销具体行政行为1件;受县政府委托,代表县政府出庭应诉1件。
二、信访工作
    1988年,县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在每月4日、14日、24日由1名县级领导在信访办亲自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给予恰当处理。是年,四家领导对上访的大案、要案实行“三包”,即负责调查处理,负责思想疏导,负责稳定落实。1987年,因公安与检察机关对案犯犯罪时的年龄认定不一致,使强奸幼女的蒋某长期逍遥法外,引发受害者亲属多次上访。1990年,县领导接到信访后作出批示,督促政法机关核实了蒋某的年龄和犯罪事实,蒋某被逮捕归案。1995年3月,信访办更名为信访局。是年,信访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定期研究、领导接待日、重点热点问题排查、领导包案、督促检查、目标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要求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此,各乡镇分别配备1~3名专职信访干部,全县信访工作得到加强。1988~1996年,县四家领导共计包案处理信访案件1031件。
    1997年,县委、县政府将信访工作纳入乡镇“双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考核,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要求涉访单位配合信访局共同做好信访工作。是年,县内部分微型车司机不服有关部门重复收费,准备赴郴州市集体上访。信访局及时向政府领导汇报信访信息,经过相关单位协调处理,妥善解决信访矛盾,制止了集体越级上访。为了防止重复上访,当年,信访局对县内的老上访户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对其中合理的要求,给以满意的解决;对不能解决的分别做好思想工作。全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918批2318人次,其中来信309件,来访609批;立案86件,结案86件,结案率100%;劝阻、化解县内越级上访218批。1988年,泡金山矿与台湾懿达公司签订生产经营承包合同。懿达公司虚报投资,侵吞国有资源,引起泡金山矿职工集体上访。县政府派出专门工作组核查信访事实,经过认真查证,了解事实真相,解除了泡金山矿与懿达公司的生产经营承包合同,该矿职工对政府的处理表示满意。
    2001年,县内来信来访大幅度增加,信访内容主要涉及国有企业改制、农村征地补偿、环境污染、退伍军人待遇等。为了妥善解决信访问题,县、乡各级政府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各单位分别向县委、政府递交信访工作责任书,安排得力人员做好信访工作。县四家领导接待来访群众687人次,批阅群众来信86件,解决信访难题335件,及时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
    2004年,县成立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访局,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主任,信访局长、稳定办主任为副主任,其他人员从政法委、国土局、劳动局、经济局等单位抽调,集中处理各种矛盾。全年处理积案63件。花塘乡邝某2000年被车辆压伤,当年已赔付,2004年旧伤复发要求继续治疗,经联席办与相关单位协商,帮助其解决医疗费37000元,平息了信访。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和《湖南信访条例》修订后颁布实施。县信访局举办《信访条例》专题培训,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发表电视讲话,信访局与司法局联合开展为期一周的送法下乡活动,将宣传资料送进社区、乡村。是年,临武县在全市率先建立信访事项听证制。6月9日,信访局就双溪乡乡办吊脚下矿的延期承包信访问题召开听证会,双溪乡的乡、村干部及县人大、政协、法制办、司法局等单位人员参加听证。听证会澄清了信访事实,消除了群众疑虑,平息了双溪乡的群体上访。
三、老龄工作
    1988年,县老龄办负责落实老龄工作方针、政策,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尊老、敬老等活动。全年筹集老年基金11.2万元,组织签订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书16300份,为24450位老年人确定了赡养义务人。
    1991年,开展全县性尊老、敬老活动,在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中掀起为老年人办实事的高潮,兴建老年活动室34个、门球场 5 个,办理涉老案件4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17人次。1993年,县老干局、县老龄办征地0.44公顷,合资兴建老干部(老年人)活动中心。1996年底,中心竣工并投入使用,内设老年健身室、文娱活动室、阅览室、会议室及门球场,为老年人提供了综合性活动场所。1997年,县老龄办与县老干局合署办公后,在全县巡回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老龄工作方针、政策传达至基层。香港回归前夕,又组织老干部香港回归宣讲团,深入中小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接受教育的群众达2.3万余人次。1999年 “国际老年人年”,全县推出一系列敬老、助老措施,发放老年人优待证1000余件,老年人凭证可优先就医、乘车;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可享受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贴。2000年,县内开办老年大学,开设音乐、保健、书法及诗词等课程,聘请知名教师或专家任教,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全县各级领导纷纷走访慰问孤寡、贫困老人,各村委会、村老年协会普遍召开老年人座谈会,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余热,促进了全县尊老敬老社会风气的形成。县老龄办被评为湖南省老龄工作先进单位。
    2004年,启动“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创建活动,健全老龄工作机构,建立村委、社区老年协会304个;开展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书画、诗词、登山与歌咏比赛等活动,发动老年人为“爱我家乡,兴我临武”建言献策;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等老龄工作政策均落到实处。9月,创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与省老龄办的检查验收。2005年,临武县被评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
    四、政务督查
    1988~1995年,县政府未单独设立专门的政务督查机构,重要决定和决策的贯彻落实由政府办负责督促检查。1995年,武水河治理进入攻坚阶段,县政府决定拆除占用河道的违章建筑,要求各单位工作人员分头做好亲朋好友的思想工作。政府办开展专项督查,确保了政府决策的贯彻执行,拆除侵占河道的房屋127间,没有发生群众阻工现象。次年12月,县政府设督查室,具体负责政府重要决定、决策的督促落实,县以上各级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办及落实情况反馈,县政府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1997年,对减轻农民负担进行工作督查,清退中小学校违规收费170余万元。1998年,政府督查工作开始由被动督查逐渐转变为主动督查,以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社会敏感的热点问题为督查重点,把转办、协办和自办结合起来。2003年,为防治“非典”,督查室采取多种督查措施,促进“非典”防治措施的落实到位,保证了全县抗击“非典”工作的顺利进行。
2    004年,全县实施粮食直补政策,政府督查室与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专项督查,确保了政策宣传到位、登记造册到位、公开公示到位、直补发放到位,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2005年,督查督办了财政税收、 “三化(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经济环境治理、惠农政策、城区专项整治、动物防疫等政府重要工作,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实施与落实;承办县领导批示的热点难点工作27件,市政府督查室等上级领导批(转)办件10件;分别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123件、11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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