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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志第十三篇政务第一章人大第二节代表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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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县级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选举工作程序分为宣传发动、划分选区、选民登记、投票选举等四个阶段。县选举委员会将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确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各乡镇和县直各系统。县人大代表候选人由县选举工作委员会审核,10人以上联名可推荐候选人,代表候选人实行三榜定案。选举日,各选区组织选民投票,差额选举产生人大代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1988年后,县内经历了第十至十四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共进行4次换届选举,各届人大代表的产生在充分注重广泛性、先进性、代表性的前提下,年龄结构逐步向年轻化转变,文化程度逐步提高。第十届人大56岁以下代表占总数的91%,第十三届提高至98%,第十四届为99.5%;第十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代表占总数的6%,第十四届提高至50%。第十届县人大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代表占总数的79%,第十三届下降为27%,第十四届仅为20%。
    1988~2002年,当选的县人大代表,任期内不调离本县或触犯刑法,其代表资格自然延伸至换届时止。由于乡镇人大主席(常务主席或专职主席)等代表是职务代表,分别由各选区选举产生,职务代表调离原选区后不辞去代表职务,将影响该选区的代表结构。因此,2003年县人大常委会开始实行代表辞职制度。是年,11名县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在原选区补选代表,并优化代表结构。翌年,县人大补选代表27人。
    2005年12月,县人大常委会根据《选举法》、《代表法》,制定人大代表辞职“暂行规定”。规定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辞职所必须遵循的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和尊重代表意愿的原则,同时对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情形和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保证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合理结构,推动了代表活动的顺利开展。
    省、市人大代表实行间接选举。1994年郴州撤地建市前,代表临武的省人大代表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期间,共进行过两次选举:1988年1月,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邝生普、陈运兴、黄程金、周素钦(女)等4人为省人大代表;1992年12月,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周德元、文春香(女)、陈运兴、黄朱元等4人为省人大代表。撤地建市后,省人大代表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期间,先后选出两届临武选区代表:1988年1月,郴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周德元、刘土莲(女)、廖桂生、陈运兴为省人大代表;2003年3月郴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骆生加、陈社招(女)、傅国、胡建文为省人大代表。
    代表临武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期间共进行过5次选举:1995年3月,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周德元等27人为市人大代表;1997年1月,县人大第十二届五次会议补选市代表1人;2000年3月,县人大第十三届三次会议选举骆生加等29人为市人大代表;2002年3月,县人大第十三届五次会议补选市代表1人; 2004年1月,县人大第十四届二次会议补选市代表1人。
    乡镇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代表名额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确定,每个乡镇人大代表基数为40人,在此基础上按选民1500:1的比例增加代表名额。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前,乡镇人大主席团拟定选举委员会人员名单,呈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后,成立5~7人的选举委员会,由选举委员会负责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的具体工作。乡镇选举委员会将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经过宣传发动,选民登记,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后,各选区组织选民投票,产生乡镇人大代表。1988~2005年,除新设置的广宜乡外,其他各乡镇均进行了5届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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