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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志第十篇城乡建设第六章房产管理第一节

关键词:县直公房管理,临武县志     我要发布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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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房状况
    【因不便于统一管理,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分布在各乡镇的县直管公房陆续处置。至1987年底,汾市、水东、沙田、土地、楚江等地的县直管公房,均由县财政出售或划拨给所在地企事业单位。县城内的直管公房通过处理后尚存90栋,建筑面积12105平方米。主要分布在解放中路居民点和旧城区的河街、县正街、老街、柳树街、南正街、东长街、通济街等地。90栋房屋中有83栋为20世纪30、40年代的旧建筑,其中泥砖结构14栋,建筑面积1105平方米;砖木结构69栋6825平方米;1982年后建的混合结构只有7栋,4175平方米,占总面积的34%。公有住房设施简陋,一般只有照明电路。除居民点用水泵抽井水按三餐时间供水外,均无供排水和卫生设施。大部分一栋数户,共厅共厨,木板隔墙,素土地面,通风采光极差,成套率为零。】
    1988年,向社会公开出售部分偏僻、无改造价值的危旧公房916平方米,同时翻修改建砖混结构住房840平方米,使砖混结构住房增加到4819平方米,占总面积的43%。
    1990年,拆除河街竹艺厂和柳树街两处旧公房,面积600多平方米,投入资金55万元,建成砖混结构商品住房3栋计25套,总建筑面积2410平方米。当年向社会出售新建住房20套,计1470.8平方米,收回投资35万元。
    1991~1995年,国家对城镇居民实行住房 “解困解危”政策,县由房管所牵头,多渠道筹集资金107.8万元,对解放路居民点原有公房进行加层建造,并拆除河街、县正街旧公房800多平方米,新建砖混结构成套住房6栋,共新增住房56套,建筑面积4678.6平方米。1996年,因建韩张公园,无偿拆除韩山居民住房两栋391.8平方米。
    1997年,投入资金107.81万元,房产局在解放中路建成六层综合大楼一栋,集办公、营业、住房于一体,建筑面积2141平方米。1998年底,县有直管公房41栋,建筑面积14565.9平方米,其中住房13092.5平方米为254户租用,营业用房1057.5平方米,办公用房415.9平方米。砖混结构房屋增加到11725.25平方米,占总面积的80%。
    在改造和新建公房的同时,对部分旧式公房进行处理。其中,2001~2002年减少21栋,3781.26平方米。2003年后,国家推行廉租住房制度。根据上级精神,由县财政投资兴建廉租住房,解决城镇低保户居民的住房问题。经调查,全县有上述情况的800多户。2005年,位于柳树街的首批6栋84套廉租住房正在兴建之中。是年底,县直管公房有解放中路居民点、河街竹艺厂、柳树街房屋6栋,111套,面积3282.26平方米(在建工程未计)。

二、维修 改造
    县内直管公房的维修改建,均由房管部门聘请社会相关工匠完成,维修范围仅限于盖瓦、补门窗之类的小修小补。资金从房租和处理旧公房的收入中开支。1990年前,每年开支1000~2000元左右。 1990年以后,每年从房管所事业费收入的15%中提取50%作修购基金。由于房租和处理旧公房收入的增加,公房维修改建的资金投入比1990年前有所增多。1991年,投入1.31万元,将解放路居民点全部安装自来水到户。1992年,投入资金8.02万元,翻修河街危旧公房。1994年,投入资金10.16万元,为居民点公房101户改建卫生间。1995~1998年,房产局分别投入资金12.3万元、28.1万元、22.7万元、29.3万元用于旧公房的改建。1999~2003年,完成了所有公房的供水、排水、电路和卫生间改造,住房成套率达到100%,居住条件有了质的提高。

三、出租 拍卖
    县城的直管公房由房管所管理,全部用于出租。除河街有1358平方米用于营业出租外,其余全部出租给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作住房,共255户。租用手续由房管所办理,实行合同化管理,出租价格由县物价局核定。
    1988年,营业用房租金由1985年的每平方米0.45元调整到每平方米0.6元,泥砖、砖木结构的旧住房(下称旧房)由每平方米0.04~0.06元上调到每平方米0.1~0.12元,混合结构的新住房(下称新房)由每平方米0.11元上调到每平方米0.24元,当年收取公房租金3.34万元。
1993年,营业用房价格放开,随行就市,不需审批。为配合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年内住房租金两次作出调整,旧房提高到每平方米0.63~0.8元,新房提高到每平方米0.92~1.10元,当年收取租金7.9万元。1996年再次调租,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租金0.20元,是年收取租金12.5万元。
1999年,县直管公房的租金标准按房屋的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三项因素分等分级计算。砖木一级每平方米1.3元,砖木二级每平方米0.98元,混合一级每平方米2.3元、混合二级每平方米1.61元,并规定敞开式阳台按50%计租,公共过道、楼梯等公共设施不计租,老红军及遗属、1949年前的老干部及遗属不加租,优抚对象、社会救济户、伤残军人及烈士家属只增租50%。直管公房租金带有福利性质,虽几经提高,仍未达到成本价,任何时期都比同等私房租金低30%~50%。
    2001~2002年,根据国家“两个盘活”(盘活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的精神,由县财政向社会公开拍卖旧城区砖木结构公房21栋,建筑面积3781.26平方米。2004~2005年,再次公开拍卖旧城区砖混结构成套住房57套,建筑面积3472平方米。
    2005年收取租金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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