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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志第十篇城乡建设第三章城市管理第三节园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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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年至1995年,县城园林绿化管理由有绿化设施的单位各负其责。1996年至2002年,县城园林绿化面积逐步扩大,园林管理得到相应重视。公园、绿地、行道绿化带、行道树由县建设局负责,委托园林管理单位或招聘人员承包管理,定期浇灌、修剪,夏秋喷药杀虫,冬春除蛹灭卵,对毁坏园林绿化设施者进行处罚。为加强园林绿化管理,2003年3月,县成立园林管理所,负责城区园林、街道、绿地、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修建、维护和管理,担负各单位庭院园林绿化的技术指导及创建省、市、县级园林式单位评审报送工作。2004年,制订《临武县城区绿化管理办法》,购置东风168型园林洒水车一台,聘请园林养护工人15名。2003年至2005年,园林管理所连续3年被郴州市城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评为园林绿化管理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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