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已有0网友参与纠错
1988年,由于没有专门的城镇管理机构和队伍,县城街道乱贴、乱挂、乱画、乱刻、乱停、乱倒、乱搭、乱摆、乱建、乱牵和马路市场、马路仓库、马路餐馆、马路摊点、马路停车场等严重现象,县城形象大受影响。1990年,成立城镇管理监察队,负责城市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对城镇规划、建筑施工、市容卫生、园林绿化、临街摆摊占道、交通秩序、环境噪音的管理执法及公用事业的监察。
1994年,实施东云路武装部至新屋场段的拓宽工程,城管队依法拆除沿街建筑125处,面积3000平方米。
1995年,参加武水河综合治理工程,拆除违章建筑147间,面积1500平方米。1998年,为配合县政府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城管队与临街单位、居民和经商业主签订门前“包卫生、不乱贴乱挂、不搭棚布、不摆摊设点、不停放车辆、不堆放物料”的责任状545份,形成了市民、单位和城管部门三位一体的社会管理体系。拆除影响市容的固定雨棚26个、临时遮阳(雨)棚1000余个、广告标牌71块,清理乱牵乱挂以及陈旧横幅100余条,清除违章占道物料30余吨,取缔占道经营的摊点800多个,查处违章建筑案28起、毁坏市政设施案12起。2005年,县城基本实现经商归店,集贸归市,停车归场,广告归栏,建筑归线,街道“十乱”和“五马横行”现象得到根本性扭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