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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志第十篇城乡建设第一章规划第三节规划管理

关键词:规划管理     我要发布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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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年6月,县城镇规划管理办公室成立。1990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简称《规划法》)实施,规划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2001年8月,县城镇规划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城乡规划办公室(简称“规划办”),属建设局下设的股级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城建规划及市政道路、给排水、工民建工程的测量设计业务。9月,规划办单设,为独立事业单位。次年12月,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2003年5月,更名为城乡规划局,仍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归口县建设局管理。局内设办公室、用地规划股、建设规划股、法规股、规划设计室,下设金江、香花岭两个规划建设管理站。2005年,机构依旧。

一、项目审批
    1988年至1994年,县城规划范围内的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必须由规划部门批准,并有统一规划、统一指挥、统一征用、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不符合城镇规划不批、没有计划不批、超占用规划指标不批、有房权纠纷不批、卖房再建不批、先斩后奏不批的明文规定。期间共审批项目680个,其中单位150个、个人530个,审批率80%。1995年起,对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公、私建房实行“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坚持先规划,后审批。2003年后,县内城乡建设项目陡增。县政府及规划部门进一步加大规划管理力度,完善规划报批管理内审制,建立审批资料收发程序卡。对报批项目由县规划局、县建设局、县建设规划审查委员会层层把关,实行科学管理和“阳光”操作。至2005年底,在县城城镇规划范围内共办理建设项目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186件,其中单位406件,个人680件,办证率90%。

二、违规处理
    1988年始,县城规划管理办公室将城镇规划执法检查作为一项制度,每年集中组织1~2次执法检查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筑事件。1993年,拆除违规建筑旧新华书店,打通解放北路。次年,实施东云路新华书店至新屋场段改造,拆除违章建筑125处,面积3500平方米,确保了改造工程的顺利完成。1995年,武水河西街至武水桥段综合治理,拆除违规占河建筑物117处。同年,兴建韩张公园,拆除影响规划的建筑物17处。1998年,东塔路(现为临武大道、武水桥至沙溪河段)兴建,县煤炭局一栋占道办公楼被拆除,面积3500平方米。2001年,县农村经济管理局建房违犯规划施工,县规划办下达停工通知,将用地范围控制在规划红线内。至2005年底,县域规划区内共查处违法违规建房案570宗,改变了过去规划工作“纸上画画,墙上挂挂,领导发话,马上变卦”的现象,确保了规划的连续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2003年至2005年,县城乡规划局连续三年获得郴州市规划管理和应用工作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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