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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志第八篇商饮服务第四章商业管理第二节

关键词:集贸市场管理     我要发布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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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年,县工商局对集贸市场的管理主要是查处欺行霸市和出售伪劣商品的行为。次年,制定违反集市贸易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对集贸市场的上市商品、交易行为、环境卫生及文明经商进行规范。当年查处集贸市场违章违法案件1038起,处以罚款1.98万元,其中无照经营384起,欺行霸市43起,掺杂使假28起。
    1990年,依据国家工商局《集贸市场管理基本规范》,县工商局加强对市场的经营活动、管理工作和服务设施的规范化管理。对照文明集市“四好”(管理工作好、经营作风好、场容场貌好、市场效益好)标准,积极开展“文明集市”创建活动。集市贸易违章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全年查起各类案件249起。
    2001年,国务院颁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县工商局积极开展“红盾闪电”行动,查获白板肉215公斤,查获假冒食品15件、饮料40件。2002年,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查处无照经营、打假治劣、税收专项检查和市场环境治理的活动,查处无照经营197户,查获假冒伪劣食品1586公斤,劣质中药材550公斤;打击欺行霸市47起,强买强卖行为52起。1994~2002年,查处市场无照经营852起、短斤少两648起、掺杂使假出售假冒伪劣879起,收缴不合格衡器650件,处以罚金4099万元。期间,城关集贸市场于1995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市场”,1996年被评为市级“文明市场”;金江、楚江、汾市、镇南、香花岭集贸市场先后被评为市级“文明市场”。
    2005年,县工商局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集贸市场整治行动,对全县13个集贸市场进行了全面清查,检查经营户800余户,下发整改催办通知100余份;查处缺斤少两行为20起;对不合格食品、饮料、酒进行了重点查处,有效地促进了集贸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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