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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志第八篇商饮服务第一章商业体制二商业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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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
        1988年,商业系统在百货、纺织、五交化公司批发部、肉食水产公司和食品工业公司实行“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对百货、纺织、副食、五金零售门市部、香花岭贸易公司、饮食服务公司实行租赁经营,其所有制性质不变,职工身份不变,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在全系统实行公开招标,由商业局代表国家与承租人或承包人签订合同。竞争机制的引入,基本上打破了“企业吃国家、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各单位为确保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落实,实行联销计酬(按销售额一定的比例计提工资),将任务逐级分解到柜组、个人,将职工的切身利益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紧密相连,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当年,承包单位实现商品纯购进594.35万元,纯销售1098.42万元,实现利润12.2万元,分别比上年增加43%、34.8%、22.2%。租赁单位实现纯购进109.19万元,比上年减少10.6%,纯销售508.42万元,比上年增加30.9%,利润10.63万元,比上年减少20%。次年,银根紧缩,市场疲软,各承包、租赁单位销售下降,职工利益得不到保障,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责任制因条款无法落实而被新的改革措施取代。

二、“四放开”改革
        1992年,为加快体制改革,搞活流通,增强国合商业活力,县政府制定《关于搞活流通的决定》,对商业、粮食、供销企业实行经营、价格、分配、用工的“四放开”改革。国合企业本着“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多项服务”的方针,拓宽经营范围,调整经营结构,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继续实行国家计划管理和专营管理,其他商品放开经营;全面实行“国家定价、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并存的价格体系,该管的管严,该放的放开;在完善工效挂钩的基础上做到工资能升能降,彻底打破“大锅饭”,砸掉“铁工资”,工资收入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推进优化劳动组合,实行“三制、三岗”(全员劳动合同制、干部聘任制、内部待业制,上岗、试岗、待岗)和打破“三铁一锅”(铁饭碗、铁交椅、铁工资和大锅饭)的用工制度。县商业局对各公司经理进行选聘,提拔3人,保留3人。对职工实行“将选兵”、“兵选将”的双重优化劳动组合,实行全员合同制。百货公司在抓好主业经营的同时,开拓五金、副食、日杂等商品的经营,新增品种上千种,并设立了劳保用品专店。商业系统各经营门店扩大经营范围,组织适销对路的商品供应市场,运用灵活的价格机制扩大销售,职工收入有明显提高。县供销系统对部分门店、柜组实行“五定两联”(定人员、定任务、定毛利率、定出勤、定损耗,联销计酬、联利计奖)经营责任制。县粮食系统在抓对粮食经营的同时,开展多种经营,办起了养殖场、种植场。“四放开”改革调动了职工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增强了职工的竞争意识,给企业注入了一定的活力。但是,由于国合商业历史包袱沉重,企业亏损局面仍未得到根本扭转。

三、国(社)有民营
        1993年,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精神,国合商业开始确立大市场、大流通、大商业观念,转换经营机制,试行“四自一包”(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定工资福利、自负盈亏、包上缴管理费)的国(社)有民营形式。县商业系统在糖酒副食品公司进行试点,按门店的地理位置,结合历年的经营情况与人员的安排数量等因素制定标底,公开竞标。中标者与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期3年;未中标者由中标人自由组合或采取发放生活费方式作下岗安置。各试点门店积极采取措施,经营上规模、品种上档次、服务上台阶,采购适销对路商品,延长营业时间,销售稳步增长,职工收入明显提高。与此同时,各基层供销社推行社有民营,将大门面改成小门面,或将柜台、货架分割,交由233名职工分别经营,并对有困难的经营者采用资金铺底的办法,支持职工参与社有民营。全年一次性铺底资金(商品)58.6万元,年底收回44.8万元。其他供销企业紧随其后,先后实行社有民营。1995年,商业系统全面实行国有民营,并逐步走出困境,扭亏为盈。2001年,长期独家经营,担负全县农村生产资料供应的生资公司实行社有民营。

四、产权制度改革
        2002年,县委、县政府就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下发文件,国合商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当年7月,县供销社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出台,置换企业产权,解除企业对政府的依附关系;置换职工身份,解除职工对企业的依附关系,把企业和职工同时引向市场。是年,有4个基层社完成改制。至2003年,生资公司、土产公司、综合贸易公司、汾市供销社、金江供销社、楚江供销社、武源供销社、镇南供销社完成企业改制改革工作。此后,此项改革在各基层公司、供销社全面铺开。2005年,供销系统全部完成企业改制改革工作。共处置资产总额1800万元,资产变现收入2600多万元;置换职工身份928人,支付职工安置费1800多万元;补缴养老保险金600多万元,解决了8个单位断档未投保职工412人的养老保险;兑付一次性医药费27万元,一次性抚恤金24万元。
        2003年,粮食系统对全县10个粮站和公司进行改制。处置资产230万元,兑付安置费、补缴养老保险金1510万元,置换职工身份560人。
       2004年,商业系统全面实施国有企业改制改革,对下属6个公司实施以“两个置换和两个解除”的主的产权制度改革。资产处置收入6000多万元。置换职工身份720人,支付安置费2100万元。对未处置的资产移交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由其进行经营管理。

五、牲畜定点屠宰
        1988年,肉食水产公司除城关食品站外各基层食品站先后关闭,个体生猪屠宰场不断出现,病、死猪肉充斥市场,对人民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危害。1997年,县政府根据国务院《牲畜定点屠宰条例》的规定,在县城开展牲畜定点屠宰工作,并发布公告,成立牲畜定点屠宰办公室(简称“屠宰办”)。11月,县城实行定点屠宰,生猪屠宰场设在县肉食水产公司院内,肉牛屠宰场设在县农科所,由县财办负责管理。同时,由财办牵头,从公安、工商、畜牧、屠宰办抽人组成稽查队,维持定点屠宰工作秩序。次年,定点屠宰工作在乡镇推广。次年,香花岭、金江、水东等乡镇在全市乡镇中率先实行牲畜定点屠宰。1998年,县城屠宰专场宰杀生猪14300头,香花岭屠场宰杀4500头。金江、水东等屠场因条件尚未成熟,几个月后被关闭。1998~2005年,县城屠宰场共宰杀生猪10多万头,代扣各种税费400多万元。但仍有少数不法商人私立屠宰场,私自屠宰。

六、粮食购销体制改革
        1993年3月1日,根据上级指示,县内实行以“粮价放开”为核心的粮食体制改革,全面放开粮食经营。敞开收购农民余粮,随到随收,现粮现付,不拒收、不代扣农业税以外的各种税费;粮食销售实行企业定价,随行就市,首度动摇了平价“国家粮”的地位。
        1998年,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文件精神,按照“实行政企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新老财务账目公开和完善粮食价格体制”的原则,县政府落实“资金封闭运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和顺价销售”三项政策,深化粮食体制改革。农业发展银行临武业务组对粮食收储企业实行资金封闭运行,防止粮食收购资金体外循环,造成新的亏损和挤占挪用。封闭运行前,清理亏损挂账。经上级审计、核定,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间县粮食系统累计亏损挂账1269.4万元,由国家采取贴息、停息及逐年消化的办法解决;新增的亏损挂账,企业自行消化。粮食收储企业在农业发展银行临武业务组设立专户,按“库贷挂钩”、“钱随粮走”政策,确保粮食销售后足数归还贷款本息。对库存粮食按“保本微利”原则,实行顺价销售。顺价销售的价格,经县物价局会同粮食局测算,报市物价局和粮食局审定,由市政府批准。粮食收储企业按规定的顺价销售价格张榜公布,挂牌销售。县内实行批零两种价格,批零差价大米不得低于6元/百公斤,稻谷不得低于4元/百公斤。同时,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做到随到随收,现粮现付。当年,收购粮食1070吨,全部现粮现付。
        改革后,粮食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和现粮现付的政策,解决了农民“卖粮难”和收购过程中“打白条”的问题,保障了农民利益,调动了农民种粮、卖粮的积极性,增加了购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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