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您当前的位置:本地通首页 > 基本概况 > 临武县志第六篇水利第四章管理第二节水利管理

临武县志第六篇水利第四章管理第二节水利管理

关键词: 水利管理     我要发布新的信息
  • 相关机构: 临武信息港
  • 电 话:
  • 网 址:http://www.linwu114.com
  • 感谢 slluojun 您提交的信息已被本站采纳
  • 点击率:660

    已有0网友参与纠错

一、 水政管理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翌年,县水利部门成立水政水资源股,负责执行取水许可证制度,调处水事纠纷,打击水利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收取各项水政规费。
        1990年起,在每年的7月1~7日的水法宣传周中,水政水资源股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多角度地宣传水利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水法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推进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
        针对个体小型挖沙船在县内一些干流未经批准进行采沙作业的情况,1993~1998年,水政水资源股联合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对人民河、腊水河等河道乱采乱堆、影响河道畅通的行为进行打击,依法对河道采砂进行整治,符合要求的给予办理采沙许可证,不合要求的,没收采沙船只及其它设备,共办理许可证25个,从而规范了采沙秩序。
        1998~2000年,水政部门把工作重点放在治理因采矿而导致的水土流失上,依法依规整治了一批造成水土严重流失的煤矿企业,共关闭煤窿56处。
        2001年,为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正常的河道秩序,确保防洪安全,水政部门对县境内的主要河道进行界限划定。以水法水规为依据,以二十年一遇洪水位为设计标准,划定武水河在县城区河段的管理范围为洪水位向外水平延伸20米,其余河段向外水平延伸10~15米,按间距500~1000米在村、镇集居地带及重要桥梁、路口埋设界碑,特殊河段视情况加密。界碑分左右两岸自上而下编号。
        2002 年5月,水政监察大队成立,配备执法队员9 名。水政监察大队成立后,加大了对矿山的监督管理,对乱采乱挖、乱倒废石废渣侵占河道、废水乱排的矿山企业给予整顿,对阻碍行洪安全的选厂、厂棚依法进行拆除。共拆除沿河两岸厂棚500多间,关闭选厂和矿井100多处,从而保证了有色金属矿区度汛安全。
        2004年,金江镇李某未取得水行政部门的批准,擅自在金江二级电站范围内采煤,严重影响了电站渠道及管道的安全。水政执法人员依据法律法规下达停止水事违法通知书,并勒令当事人限期清除煤矸石,恢复引水渠,为电站挽回经济损失100万元,有效地保护了水利水电设施的安全运转。武水镇车头村陈××、谢××等人多年来未经批准擅自在武水河上泊船经营饮食,影响行洪安全。2005年,水政监察大队对当事人下达停止水事违法通知书,按照相关程序依法查处,拆除了违法占河的经营船只,减少了河水污染,维护了河道行洪安全。同时还查处了武源乡庄村铁一、铁二矿对长河水库水源污染案件,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依法对企业进行关闭取缔,净化了长河水库的水源,保证了县城居民生活用水的安全。
        1988~2005年,水政部门共办理取水许可证55个,查处水事案件301起,调处水事纠纷248起,挽回经济损失1050万元,实现了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发挥了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二、用水管理
(一)农田用水 
        长河灌区是县内最大的灌区,对灌区的用水管理,通过灌区委员会实施。该委员会由灌区各乡镇代表和有关单位共同组成,县政府主管农业的副县长兼任灌区委员会主任。灌区抗旱放水,由灌区委员会主任作决定,管理所具体执行。按照1978年县革命委员会确定的有偿用水收费标准,1988年,水利部门向灌区农户收取水费4.3万元。
        长河灌区抗旱用水平均每年为1200万立方米,最多年份达2500万立方米,最少年份500万立方米。放水期间,主渠道由管理所干部与灌区各分站职工及乡镇干部负责管理,支渠、斗渠和毛渠由村组人员管理,实行一个口令指挥,一把锄头管水。
        1989年以后,灌区用水管理难度加大,特别是水库周边地区农民对水渠乱开口子乱放水,造成渠道、设备损坏,导致渠道尾梢农田用水困难,水资源浪费严重,灌区水粮水费收缴更为困难。自1989年后,水费(水粮)落实面积呈逐年递减趋势。
        1990年,国家下达水利工程收费标准,参照此标准,长河灌区决定,一类田每亩收稻谷9公斤,二类田12公斤,三类田15公斤,由粮食部门收征购粮时代扣代收,当年共收取水费15.3万元。
        1992年,长河灌区尝试改革水粮水费收取办法,采取只收钱不收粮的办法,一类田每亩收8元,二类田收10元,三类田收12元。改革后,农户抵触情绪较大,水费收缴情况不理想,当年只收到8万元。针对这种情况,1993年,灌区会议研究决定,取消上年度的做法,水费收取仍然以收实物(稻谷)为主,并把水粮收缴标准调整为:一类田收稻谷12公斤,二类田15斤,三类田18公斤,当年收取水费18.1万元。1995年再次上调为一类田收稻谷15公斤,二类田18斤,三类田20公斤。1995~1999年,每年收水粮25~30万公斤,其中,1998年水费收入最高,达38万元。
        2000年起,长河灌区水费收入逐年减少,2001年只收到8万元。
        2002年,按照上级要求减轻农民负担,县政府下文将长河灌区水费标准调整为每亩收稻谷13公斤,不再按类收取,当年共收水费5万元。2003年降为1万余元,2005年停收。
        县内其它水库、山塘用水,或由私人管理,或由乡村派人管理。承包管理的,管理费从承包费中解决;委派人管理的,由乡、村支付管理费。
(二)县城供水
        1987年,自来水公司开始从长河水库取水,取水口设在南总干4.3千米的皇龙坝电站前池前面。当年源水的价格每吨2分,1989年调至4分,1992年调至6分,1998年调至1角。源水供应因计量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而未能按水表计量,供水量由长河水库管理所和县自来水公司供需双方协商而定。2000年,取水口移至长河水库坝后的高涵出水口。2005年,源水供水量按每月32万吨计算,价格上调至2角,其中2分作水资源费上交,当年长河水库源水总收入46万元。

赞助商提供的广告
纠错信息:( 已有 0 人发表纠错信息 )
电话:010-61744288 传真:010-61744588 邮箱:union#ccoo.cn
地址:北京昌平区北七家宏福11号院创意空间305-308 邮编:
Copyright © 2004-2024 北京城市联盟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城市联盟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id":"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