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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志第五篇林业第四章森林保护第三节保护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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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年起,每年的4月1~7日“爱鸟周”,县林业部门均要组织全县性的宣传活动,号召人们爱鸟护鸟,保护生态环境。尽管如此,人们对保护野生动物的认识仍然不足,虎蚊蛙、蛇、野猪、麂等成为县人席上珍肴。由于大肆捕猎,县境内穿山甲、娃娃鱼、猴面鹰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已很难见其踪影。
        为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1995年,县把非法猎捕、经营倒卖和走私野生动物犯罪行为列入林业“严打”内容,进行专项治理。4~5月,林业主管部门通过上路查、车站堵、端窝点等办法,查处没收各类蛇225公斤,将其放归大自然,并对有关当事人罚款3000元。5月5日晚,县电视台播放了放归过程,收到了很好的教育效果。1996年12月,县成立森林保护站,其主要职责之一是负责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次年,县林业局下文规范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狩猎证。
        1998年7~8月,县林业局组织力量进行为期40天的野生动物实地调查,摸清了县内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分布情况,为野生动物保护提供了第一手资料。次年,县政府发布《关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通告》,对非法收购、出售、宰杀、加工、运输携带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以及无证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分别制定了处罚办法。2000年,县森保站在县汽车站和土桥木材站进行突击检查时,查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平胸龟6只,并放归大自然。10月,将查获的3只猴面鹰送市森保站。当年共收缴蛇70千克,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7502元。为遏制宾馆、酒家非法宰杀、加工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行为,2001年,根据省林业厅文件精神,县林业局于7月6~12日在县城开展“猎狐”行动。共收缴青蛙121千克,各种蛇类125千克,平胸龟110只22千克,并全部将其放归大自然,使野生动物获得了自由和新生。
2002年12月16~25日,县组织开展“打击破坏鸟类资源违法集中统一行动”(称为“候鸟”行动),共出动警力40人次,清理县内宾馆、饭店30家,检查鸟类活动区域6处,清理市场、窝点10个,收缴各种野生动物39只,野生动物制品7千克。
        2003年,根据省、市部署,4月10~19日,县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集中统一行动(即“春雷行动”),共出动警力95人,检查各类车辆50余台,对全县宾馆、酒家、饭店、农贸市场进行全面清查,破获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起,查处野生动物行政案件4起,收缴二级保护动物虎蚊蛙80只,各种蛇类1000余条300公斤,中华竹鼠15只,青蛙25千克,环颈鸡7只,有力地打击了破坏野生动物的犯罪活动。次年6月15日至9月30日,全县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统一行动,出动警力105人次,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17处,突查宾馆、酒楼、野味店62家,清理农贸市场窝点14个,收缴野生虎纹蛙72只,其它野生动物185条(只),野生动物制品8公斤,收缴猎具16件。
        2005,收缴放生各种蛙类600公斤,蛇类200公斤。通过林业部门历年的有力打击,县民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有所增强,但捕猎、经营野生动物的情况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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