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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志第四章经济管理第八节质量技术监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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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监督
        198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县标准计量局联合工商、卫生、烟草等部门,通过制作宣传牌、印发宣传资料,在县城繁华路段设咨询台等形式,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此后,该活动形成惯例。20世纪80年代末,计量部门对产(商)品的质量监督主要是通过对企业生产的产品或经营户销售的产(商)品进行检查检验,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1991年,先后对18家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样检验24个批次,合格的15个批次,不合格的9个批次。其中城关镇5家饮料企业的产品质量无一合格;抽样检查经销商户6家,样品7个,有6个合格,1个不合格。全年查出伪劣商品货值金额153.6万元,并依法没收和销毁。同时,对相关厂商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此外,根据举报立案查处制假售假违法案例32起,共处罚金25971元。次年,全县检查生产企业和个体经商户57个,抽检产(商)品37批次,没收不合格商品货值8.12万元。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正式实施,为县内商品质量的监管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当年,共检查生产企业和经商户300余个,对经销质量问题较大的60余个商店进行了处罚,罚款8200余元,没收、销毁不合格商品价值1万余元。其中没收过期失效农药10吨。1995年,先后开展了对食品、水泥、农资、建材及家电行业的产品检验。全年共检验13家生产经营企业的各类产品48批次,不合格率为52%;对354个经商户的商品抽样63个批次,不合格率为48%。没收不合格产品货值47万元,罚款1.01万元。对于没收的劣质产(商)品,区分不同情况作出了不同的处理,其中可利用的部分(如劣质红花草籽)责成降价处理,其余部分全部销毁。1998年,共抽取建材、燃油、农资、食品、服装等样品50个,受理投诉案件7起,为企业和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0多万元,其中对3户销售有毒食用油的个体经营户作出从重处理,深受群众拥护。
        2000年,全国“打假”联合行动。县技术监督局开展集中行动61次,查获假冒伪劣产(商)品价值875万元,销毁假冒伪劣产(商)品275件;立案89起,移交司法部门4起,处罚金4.4万元;处理消费者投诉26起。
        2003年,国务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县质量监督局在全市质监系统率先成立专抓食品安全监督的“食安股”。当年,通过开展专项“打假”活动,查获劣质产品3480件,假冒劣质香烟313条,货值金额4.6万元。同时,妥善处理各类投诉案件56起,端掉制假售假窝点5个。2004年,根据上级指示,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质检部门的食品监管职责扩大。同年,省人大发起“三湘农产品质量行”活动,县质检部门积极配合,开展对农新产品从田间地头到餐桌、从种养加工到销售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县技术监督局积极为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制定标准或索取标准,督促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和验收,同时帮助企业申办生产许可证和申创名牌。
        2005年,对全县80家食品生产企业的108个产品建立质量管理档案,对食品生产加工进行电子动态分类管理,并实行“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一报告”制度 (“三员”:县局确立专业监督员,乡村分别确定协管员和信息员;“四定”:定人员、定责任、定区域、定企业;“三进”:进村、入企、入户,不留死角;“四图”:食品安全企业分布图、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图、食品安全警示图、应急预案流程图。“两书”:企业与质监局签订承诺书,技监局分别与县政府和上级局签订责任书;“一报告”:建立并完善企业向质监部门报告制度)。 至此,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步入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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