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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志第四章经济管理第七节工商行政管理(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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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经济监督管理

        1989年, 以打击投机倒把为重点,县工商局制订《关于查处经济违法案件的几项具体规定》,对执法办案的权限、程序进行规定。次年,办理经济违法案件90起,罚没28.8万元,查获锡精矿65.45吨、原矿1100吨,砒灰28吨,化肥20吨,烤烟8吨,木材16.5立方米。1993年4月23日,北京某公司从广东走私“奔驰”车2辆,在途经临武境内,被工商执法人员查获,并作出没收处理。当年查处走私小汽车16辆,罚款15.5万余元 。 1994年,经济检查办案重点转变为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打击非法传销及非法收购粮食。1995年,查处假香烟4150条、化肥76吨、农药2160公斤、伪劣种子463公斤、劣质饮料560多瓶、过期变质商品60余箱。1996年,重点对“非法传销”进行清理整顿,取缔非法传销培训班3个,制止爽安康健康器、芦荟矿物品冲剂等产品的传销活动。1998年,依照《粮食收购条例》,查处非法收购粮食案65起,没收粮食68吨,罚没金额10.1万余元。1999年,开展“红盾”打假护农行动,办案16起,没收过期农药2500瓶、农膜1400公斤、假化肥2000公斤,罚款1.5万元。2002年,办结各类违法违章经营案件252件。2003年,经济监督工作以维护公平交易的市场经济秩序为重点,查获县某化肥经销商销售的“新源”、“华州”有机肥产品质量不符国家规定一案,责令停止经营,没收库存的“新源”、“华州”有机肥,并处2.8万元罚款。2005年,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58起,罚没22万元,查处过期变质“三无”食品380公斤,假冒伪劣酒类240瓶,不合格饮料450瓶,保健品260多盒,化妆品180多瓶,种子120公斤,私盐26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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