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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志第四章经济管理第七节工商行政管理(四)

关键词:合同监督管理     我要发布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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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监督管理

        1989年,县工商局通过审查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条款是否完善、合同标的是否真实等内容,检查经济合同1856份,合同金额5723万元。经济合同纠纷仲裁由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负责。同时,在全县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有13个单位被县政府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1991年,县工商局对全县建筑施工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煤炭购销合同等三类合同,实行强制鉴证。1993年,合同管理以实现市场契约化为主要内容,确保经济合同的自主签订、自我规范、自我约束。是年,县工商局检查合同1675份,合同金额5362万元。1994年,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更名为临武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设金江、城关、香花岭3个合同仲裁庭,任命合同仲裁员15人。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施行,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依法撤销。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实施,县工商局依法对县内企业动产及建筑物的进行登记管理。1997年,《合同鉴证办法》颁布实施,县政府规定种子合同必须到县工商局进行鉴证。是年,县工商局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213份,合同金额1730.4万元,其中建筑合同21份合同金额1562万元,财产租赁合同190份合同金额228万元,山地承包合同2份合同金额0.4万元。同年,向企业发放“三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负责人证明书和受权委托书)。1999年,《合同法》颁布实施,监管职能发生重大变化,县工商局主要监管职能是依法实施合同监管,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进行动产抵挡物登记管理。“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评选活动在全县继续开展,城关建筑工程公司、武水建筑工程公司被评为省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城关建筑工程公司、县建筑公司、通达建筑工程公司、香花岭锡矿和县药材公司被评为市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2001年,县工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强化对建筑市场招投标的监督,严格检查和鉴证建筑合同。全年鉴证合同265份,发放“三证”200余套,合同示范文本15份。2005年,重点打击合同欺诈专项行动,发放合同调查摸底表200余份,合同三证20套,合同示范文本10份;扶持湖南移动临武营业部、湖南烟草公司临武营业部、临武舜华鸭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创建省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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