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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志第四章经济管理第六节矿产资源管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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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费征收

        矿产资源补偿费作为产业结构调整基金的一部分,主要用于重点项目的投资,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费用及地质勘探。1993年,矿管办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开始向县域内的国营、集体、联营和私营厂矿业企业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以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征收标准为应征企业销售收入的0.3%~5%,对未达到定额回采率的企业据实加收生产企业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当年共收取资源补偿费35万元, 1995年增至80万元。1996年,为规范矿业秩序,增加财政收入,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对全县的煤炭和小有色规费实行统一征收、统一管理。县政府委托矿管办统一征收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在内的6种规费。矿管办新设香花岭矿区稽查中心,安排部分人员常住香花岭办公,现场开票收费。另建花塘乡、三合乡检查站,由两站进行路查。1997年,在原有“一个中心两个站”的基础上,增设万水乡检查站。是年,共查处拒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偷运有色矿产品案件20多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多万元。矿产资源费年征收额在120万元左右。
        2000年,为贯彻执行中共十五大“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方针,县政府发布了《临武县推行采矿权上市暂行办法》,采用议标的方式首次推行矿权上市和价款征收,当年征收价款181.6万元,罚款3.74万元。同年,地矿局设立监督股,对非法买卖资源、非法转让采矿权案件进行查处,全年共查处省地质勘测局238队非法转让采矿权等案件43起。2001年,县政府成立矿权清理领导小组,从地矿局、财政局抽调人员组成工作队,规范矿业权招标、拍卖和转让行为,建立规范、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盘活矿业资源,促进矿业发展。是年,对金江镇大山背一带矿山,实行矿权上市,确保价款的足额征收和资源的科学配置,全年盘活资源,征收价款700多万元。2005年,有色矿、煤矿的价款由省统一征收,县地矿部门只对砂石、粘土矿价款征收,当年征收价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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