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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志第四章经济管理第六节矿产资源管理(二)

关键词:秩序整顿     我要发布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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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秩序整顿

       临武县煤炭与有色金属储量丰富,矿质优良,加之靠近广东,交通方便,销路好,利润大。受“靠山吃山”、“有水快流”指导思想的影响,县内乡镇小煤矿发展迅速,煤炭产量由1985年的5万吨迅速攀升,1989年增至53.46万吨。是年,产煤大镇金江镇财政收入358万元,其中煤炭生产和以此为依托的汽车运输业两项收入达220万元。农民收入中,煤炭开采和经营占了相当大的份额。巨大的利益和诱惑,客观上带来了矿业秩序的混乱。有色矿开采区无证开采、乱采滥挖、越界开采和争抢资源的现象也十分严重。矿业秩序的混乱造成了“五大四多”的局面。“五大”:一是矿产资源流失量大,一些小煤矿的资源利用率达不到50%;二是对公路、水渠、建筑、农田等设施破坏大,1995年,临武县已有5个村子近300幢住房发生开裂,300多亩水田和100亩旱地遭到了永久性破坏;三是单位和在职干部职工到小煤矿入股的比例大,为小煤矿充当后台,助长了非法开采;四是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大,冒顶、漏底、瓦斯爆炸等事故经常发生;五是对国营矿山影响大,一些非法矿开在国营矿区内或国营矿区边缘,不仅与国营矿山争资源,而且严重影响国营矿的生产安全。“四多”:矿一秩序的混乱,造成事故多、矛盾多、纠纷多、官司多的局面。
        面对矿业秩序的混乱局面,1989年10月,县政府抽调矿管办、煤炭公司、劳动局等部门人员组建小煤矿常年性清理整顿小组,对全县范围内的煤炭生产秩序进行监督检查,对无证开采及整顿后回潮复办的个体小煤矿,责令停止开采并处以罚款。此后,县内每年都要组织数次矿业秩序整顿。
        1995年,对非法矿的清理整顿,始行 “八不准”措施:不准供电部门向其供电,不准公安部门审批其火工用品,不准物资部门提供其火工用品,不准金融部门向其贷款,不准矿山地质资料部门和个人向其提供技术资料或技术服务,不准矿山物资部门提供生产器材,不准林业部门提供坑木,不准矿产品经营部门收购矿产品。对违反“八不准”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1997年,万水乡三十六湾一带小有色矿乱采滥挖,环境污染严重,产煤区非法小煤矿死灰复燃。为此,清理整顿工作改变过去只对非法矿采取经济制裁而不追究责任人的办法,做到治标又治本,共封闭和炸毁窿道120多个,没收设备50多台(件),烧毁厂棚80多间,行政拘留非法矿矿主26人。为巩固整顿成果,地矿局制定了清理整顿“一票否决”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逐级追究。地矿局还设立了非法开采举报电话,成立了专门队伍,经常到矿区巡查、监督,以及时制止非法开采。
        1998年6月,地矿局对水淹区、高瓦斯区21个非法小煤矿实行断电,接龙乡斗水坪电站和天堂坪茶山下等4个煤矿因违反县政府“八不准”规定被罚款。天堂坪新生煤矿经4次被炸毁后再次非法生产,并进入水东煤矿开采区争夺资源,严重威胁水东煤矿生产安全。地矿局在整顿中拆除没收了该矿全部机械设备,烧毁了厂棚,没收了非法生产的全部煤炭资源,扣押了用于非法开采的交通工具。接着,对麦市琶溪煤区进行整顿,拘留违法人员5人。与此同时,对香花岭矿区有色矿的滥采乱挖现象也进行了强有力的整治,先后关闭窿道24个,取缔东山河两岸严重污染环境的非法采矿点23个、非法加工点21个。
        1999年,地矿部门炸毁了温泉电站周边的无证非法小煤矿和越界进入金江电站保安煤柱的小煤矿,组织了7次大规模的有色矿清理整顿,对香花岭一带无证开采或加工、越界进入香花岭锡矿界内开采、环保设施不健全的非法小有色矿和加工点进行整顿,取缔非法选厂12个,洗砂点31个,有效遏止了甘溪河河水污染、河床淤塞、良田抛荒的势头。9月,临武县顺利通过郴州市政府矿业秩序整顿验收。是年,地矿局查处了香花岭锡矿非法转让安源工区采矿权和雷某、李某等人非法倒卖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受到省市矿政管理部门的表彰。
        2001年,对非法矿山的整顿,实行“不见厂房、不见机械设备、不见井口、不见矿产品”,讲究彻底、治本。2003年,全县共开展20多次大规模清理整顿活动,对金江煤区、三十六湾矿区、香花岭矿区、泡金山矿区、铁沙坪矿区进行了“地毯式”整治,关闭非法矿223个,查处越界超深开采案件28起,查处非法转让矿业权案件20起,治安拘留28人,立案查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3起,刑事拘留4人。
        2005年,采取“一停、二炸、三抓人”的强硬措施,打击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行为,共炸毁非法矿井190个(次),拆除机械设备193台(件),拆毁厂棚246间,查处超深越界开采49起,非法转让矿业权案件4起。东山常青和花塘铺下联办矿3位矿主因非法开采分别被刑3年、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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