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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志第四章经济管理第四节统计管理(二)统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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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计监督
        1988年,《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发布后,县统计局设立统计法规检查所,对全县《统计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993年,与县法院行政审判庭联合,成立“临武县统计行政审判联络室”,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1996年,县农机二厂拒报工业报表并瞒报劳资数据,被给于行政处罚。1998年,统计法规检查所改为统计法规股,配有1名专职统计法规检查员和7名兼职检查员,每年开展1~2次统计法规执行情况大检查。当年,县茶山矿拒报工业、劳资等统计资料,被处于行政罚款的处罚,并申请法院执行。近年来,在抓好统计监督检查的同时,注重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每年利用电视台、网络、杂志等新闻媒体以及群众易于接受的墙报、标语、横幅、宣传画、宣传车、案例曝光等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宣传,并把统计普法教育同统计人员的岗位培训结合起来,对全体统计人员(包括兼职及统计工作有关的人员)定期举办统计法制培训班学习统计法律知识。随着“统计工作为经济工作服务”意识的增强,统计处罚逐渐由以罚款为主转向以教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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